规章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7浏览次数:148

党总支成员职责

一、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职责

  党总支书记在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党总支的工作计划,安排党总支的工作,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和党总支会议,将党总支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地提交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落实党总支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检查党总支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党总支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负责抓好党总支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了解党支部建设情况,检查督促党支部的工作。

  4.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与党总支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团结,相互配合,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妇女、统战负责人的相互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

  6.负责抓好党总支的自身建设,组织党总支委员的学习,充分发挥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作用;定期召开党总支的民主生活会,根据学校党委的安排,按时组织召开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7.负责完成上级党委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在书记主持下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完成书记分配的其他工作。

二、党总支委员的职责

 党总支委员在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总支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掌握党总支的组织状况,对党总支的组织工作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党支部、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党章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积极做好党总支改选的组织工作。

  2.了解并收集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和支部组织工作方面的情况。对支部的组织建设提出建议,并在党总支讨论决定后负责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优秀党员评选等活动。

  3.根据党总支的实际情况,提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见及安排,并具体组织评议党员的工作。

  4.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组织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组织发展计划,经党总支讨论通过后主持实施。按照中组部制定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我校有关规定,审查和办理预备党员考察及吸收新党员和转正的手续。

  5.做好党员的组织管理及鉴定和考核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和党费收缴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二)、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的学习宣传工作,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按照党总支决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协助书记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2.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党员的情况,拟定党员教育计划,与工会、团组织、学生工作负责人共同拟定政治理论、形势政策教育计划及师生政治学习计划,经党总支讨论通过后主持实施。

  3.配合行政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师德、校风、校纪教育,了解和掌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先进人物及事迹,宣传他们的事迹经验,提出奖励和表扬的建议。

  4.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学生会等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

(三)、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党总支抓好党风党纪工作,根据学校纪委和党总支的安排,对党员进行党风和党纪教育。

  2.检查支部和党员执行党章、准则、条例、上级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检查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对违纪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处理手续。考察了解受处分的党员。

  3.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4.经常向党总支及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党纪情况。

  5.协助学校监察机关和本单位行政领导处理非党员的违纪案件。

民主生活会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本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二、召开时间

党内民主生活会按支部大会和总支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四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十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2、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1)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

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组织部门汇总。党支部可委托组织委员通过个别谈心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3)发出会议通知。党支部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4)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支部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3、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1)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所有到会人员在出勤本上签到。

2)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3)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4)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党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5)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6)对会议进程、会议谈话做好详细记录,经总支书记签名后妥为保存。

4、民主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

1)制订整改措施。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分工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2)及时汇报。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3)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五、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党支部的成员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

体育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条例

一:总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良。

二: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现象,获奖学金者可优先推荐。

2.个人综合量化成绩在班内排名靠前,在后1/3者一般不予以推荐。

3.本学期获得各种荣誉称号者可优先予以推荐。

4.为院系及班级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优先予以推荐。

5.受院系处分者一般不予以推荐。

6.各班团支部及党小组应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班内民主测评,得票未过半数者一般不予以推荐。

三:推荐流程

1.各班主任具体组织各团支部及党小组根据推荐条例进行筛选推荐,经班主任签字后上报学生党支部。

2.学生党支部讨论通过后上报党总支批准。

3.党总支批准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加入业余党校培训班学习。

体育学院预备党员推荐条例

一:总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品质优良,学习积极上进。

二: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现象,获奖学金者可优先推荐。

2.个人综合量化成绩在班内排名靠前,在后1/3者一般不予以推荐。

3.本学期获得各种荣誉称号者可优先予以推荐。

4.为院系及班级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优先予以推荐。

5.受院系处分者一般不予以推荐。

6.各班团支部及党小组应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班内民主测评,得票未过半数者一般不予以推荐。

三:推荐流程

1.学生党支部、各班党小组(团支部)及各班主任共同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2. 各班主任根据推荐条例进行筛选推荐,签字后上报学生党支部。

3.学生党支部讨论通过后上报党总支批准。

4.党总支批准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一、本人申请(预备党员)

本人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其内容包括:

(一)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

(二)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全面的总结,说明成绩与不足之处,尤其是入党时同志们提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了没有。

(三)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按期转正的要求。(内容要真实,报告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组织。)

二、讨论(党小组)

(一)党小组对组内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讨论。

(二)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三、审查(党支部)

根据报告,党小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四、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

(一)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和要说明的问题。

(二)党小组长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工作、思想情况和小组意见。

(三)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和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四)党员讨论,肯定优点,提出缺点,提出希望,表明能否转正,并举手表决。

(五)将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

五、审批(党委)

(一)党支部将党员讨论结果报告上级党委。

(二)党委研究审批,并通知党支部。

六、后续工作

(一)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

(二)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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