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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03浏览次数:131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

鲁教体字〔2012〕1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鲁发〔2010〕2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高等学校体育课程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高校体育课程建设

(一)高校体育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途径。开展高校体育课程建设对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意志坚强、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历来重视体育课程建设,高校体育教学内容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经费投入、条件保障等得到了不断加强,体育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但不容忽视的是,高校体育课程建设也遇到了许多困难,第六次学生体质监测数据显示,我省大学生体质发展不平衡,近视率居高不下,超重和肥胖检出率不断增长,耐力、速度、力量等身体素质指标不断下滑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重智育、轻体育”的传统观念仍未得到彻底改变,高校体育课程建设仍然是高校课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之一,具体表现为:一些高校未按规定设置体育课程,课时不足,课程单一,教学内容单调,方法手段陈旧,考评办法落后等。部分高校使用质量低劣的教材,甚至不使用教材。学校体育资源难于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需求的状况仍然未能得到彻底改善,以至于影响了学生身心素质提高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此,全省高校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基础上,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2002〕13号)的要求,进一步发挥高校体育课程建设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实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提高体育素养的学校体育教育目标。

(二)高校体育课程建设是衔接中小学体育教育与终身体育教育的重要环节。大学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事关个人的成长与成才,事关国民健康素质的提升,对于体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意义重大。开展体育课程建设,不仅可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有效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心理健康、磨练意志品质,而且也是培养团队协作精神、集体主义观念、良好思想品德的重要教育途径。我省各级各类高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高校体育课程建设,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省高校体育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健康第一”的学校教育指导思想,将体育课程建设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高校体育课程建设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保障开足开好体育课程并提高教学水平,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体育活动设施,培养大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习惯与能力。力争使我省高校体育课程建设有较大的进步,每所高校均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体育课程建设考核标准与办法》(见附件)的合格要求,80%的本科、60%的专科学校达到优秀等级,全省在校大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要求,耐力、速度、力量、柔韧等身体素质明显提高。

二、认真落实高校体育课程建设各项措施

(四)严格体育课程设置。课程设置是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高等学校应严格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规定设置体育课程,开足、开好体育课程。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必修课程,其中,本科学校(含独立学院)总课时不少于144个学时、专科学校不少于108学时。要为高年级学生(含研究生)开设不同类型的体育选修课,将体育选修课覆盖学生全部修业年限,以满足学生体育学习与锻炼需求,保障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根据体育课程的运动性特点,考虑体育运动安全要求,体育课教学班额应在30人左右。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将每周两学时的体育课(每节课50分钟),安排在不同的时间段。

(五)优化体育课程结构。构建结构合理的体育课程体系,促进课内外、校内外体育活动的有机组合。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不同层次、多种类型、内容丰富的体育课程,真正赋予学生选择课程内容、上课时间和任课教师的自主权。在坚持一、二年级学生体育必修课和所有在校生体育选修课的基础上,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规定,将下属体育教学活动纳入体育课程范畴:1、遵循体质健康促进规律,把在体育教师指导下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纳入体育课程;2、为了满足不同学生的运动兴趣和体育技术技能需求,体现分层次教学的要求,把校运动队及部分确有运动特长学生的专项运动训练列入体育课程;3、为部分身体异常和病、残、弱及个别高龄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

(六)科学选择体育课程内容。按照健身性与文化性相结合、选择性与实效性相结合、科学性与可接受性相结合、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结合、安全性与有效性相结合以及体现和反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要求的体育课程内容选择原则,在遵循体育教育规律和体质健康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学生身心发育特点,科学设置课程内容。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定安全预案,避免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但又不能因噎废食,要防止以怕出事故为由,排斥开展利于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意志品质培养的运动项目。

根据上述原则和要求,每所学校所开设的体育课程项目不应少于10项。其中,每个项目的课程内容设置,应安排约10%的理论教学内容,既可以独立开设理论课,也可以将理论教学贯穿于实践教学之中;应安排约30%的心肺机能锻炼内容、30%的专项技术和30%的专项技能教学练习内容。在保障每个学生掌握2项技术技能的基础上,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有效增长。

(七)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教学方法要讲究个性化和多样化,提倡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多边互助活动,努力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创造性。不仅要注重教法的研究,更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和练习方法的指导,提高学生自学、自练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努力倡导开放式、探究式教学。

(八)加强高校体育教材建设,不断提高体育教材质量。教材是一个学科的精华所在和操作依据,是知识体系的宏观反映,也是知识的获取载体。好的体育教材是对体育实践课内容的指导和补充,它有助于学生扩大体育学习的知识面,加深对运动知识和技能的理解,提高自身的体育素养,激发体育学习和活动的积极性等。因此,加强教材建设,是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和科学锻炼水平的基础。在加强教材编写研究的基础上,不断将教学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充实到教材内容之中,以提高教材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了保证高校体育教材的质量和水平,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高等学校选用体育教材须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全国高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山东省高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教材;国家级精品教材。原则上不得使用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其它教材,对于本校特色项目部分可以自编相关的讲义。

(九)强化课外体育教学管理。按照中央7号文件和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每天一小时的锻炼要求,创新课外体育教学管理模式。学校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必须为当天没有体育课的在校学生预留出每周不少于3次的下午第七节或第八节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以便学生参加体育选修课学习或从事自主体育锻炼,同时为参加体育选修课且考试合格者提供任意选修学分。

充分发挥学生体育社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体育教师的指导下,为培养学生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锻炼的能力,要求学生在校期间每人参加一个及以上体育社团组织,为体育社团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场馆设施保障。要求体育社团组织周周有活动、月月有安排,并建立考评奖励机制。

实行学生早操制度和大课间操制度,要求全体在校本、专科生每周不少于3次早操锻炼,全体在校学生每天参加上午二、三节之间的大课间(20分钟)广播体操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与上报工作,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0%以上。

(十)建立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课余训练竞赛管理体系。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学生的需求,各类高等学校应有针对性的建立课余训练竞赛体系。其中,由教育部设置的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单位和省教育厅设置的山东省优秀运动队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实施《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和《山东省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规定》(鲁教体字〔2001〕8号),制定学习与训练相长、激励与约束并存的学籍管理制度,强化科学训练,不断提高体育竞赛水平。其它高等学校,应根据本校体育特色项目和群众基础,不断加强学校课余训练与竞赛工作,组建本校的运动队伍。在认真落实学校每年举办春、秋季运动会和系列学生体育比赛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参加校外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为激发学生运动员训练积极性,高等学校须将各级各类课余训练竞赛纳入教学计划管理,须参照体育选修课的管理方式,为从事课余训练竞赛的代表队学生运动员提供相应的任意选修学分。

(十一)完善体育课程教学与学习评价体系。教学与学习评价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有效手段。为实现体育课程教学目标,结合体育教育教学规律,制定体育课程学生学习评价体系须体现以下主要环节和内容。体育必修课和选修课,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体育理论知识、心肺机能(测试项目为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评分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专项技术与专项技能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控制在1: 2:5:2。课余训练竞赛类课程,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竞赛成绩和训练态度,所占比例一般控制在7:3。

高等学校须将体育课程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纳入学生学籍管理、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和研究生推免等评价内容之中。其中,学生体育必修课程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推免研究生,不得享受奖学金,不得毕业。

学生因病、残或特殊体型等情况进入体育保健、康复课程学习,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部门审核同意,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并将体育保健、康复课程考试成绩计入学生健康档案。

建立健全体育教师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其中包括职业道德规范、教学文件制定、课堂常规执行、教学技能与教学方法运用、教学效果、教学研究能力等内容。学校须每学期对体育教师教学质量实施评价,并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岗位聘任等的依据。

三、强化管理,加大投入,不断提高高校体育课程建设保障条件

(十二)着力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的体育教师队伍是高校体育课程建设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根据体育教师所肩负的体育课程教学、课外体育活动指导和课余训练竞赛组织实施等工作任务,在满负荷、保质量的原则基础上,合理配置体育教师数量,教授一般承担体育教学任务每周6-8学时,同时承担课外体育活动指导任务每周2学时;副教授一般承担体育教学任务每周8-10学时,同时承担课外体育活动指导任务每周2学时;讲师或助教一般承担体育教学任务每周12学时,同时承担课外体育活动指导任务每周2学时。

根据体育教学的实践性特点,新聘任体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或者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运动技术等级标准。

不断加强体育教师在职培训和在职教育工作,努力提高体育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素养。

根据体育教师的工作特点,合理计算体育教师体育课程教学、课外体育活动指导、课余训练竞赛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等各项体育教学工作量。要充分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其上述体育教学工作量计算,要与其它学科教师同等对待,不得降低体育教学工作量系数。

建立体育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和其它学术评价分类指导体系,根据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等不同性质的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使评价体系真正反映不同岗位体育教师的能力、贡献和工作特征。

(十三)切实保障体育课程建设经费投入。开展体育课程教学、组织课外群众体育活动、从事课余训练竞赛、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学校体育课程建设工作,需要足够的经费保障。高等学校须根据体育课程建设的基本需求,将体育课程建设经费纳入学校年度教学经费预算,并逐年增长。其中,体育教学、课外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以及低值易耗体育器材的添置等学校经常性体育维持经费,要予以保障;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和优秀运动队建设经费须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评估规定予以拨付;体育场馆设施新建或翻修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经费。

(十四)不断完善体育场馆设施条件,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管理。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是实施体育课程教学和广大师生从事体育锻炼的物质基础。各类高等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厅〔2004〕6号)的有关规定规划建设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相应的器材设备。学校应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制度,设立专门的机构由专人负责运营管理。体育场馆设施在保障体育课程使用的基础上,尽量延长开放时间,提高设施利用率。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应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学校生均体育场馆面积达不到教体艺厅〔2004〕6号文件规定的学校体育场馆不得向外出租,不得向社会开放。

(十五)加强体育课程建设评估与监督。体育课程建设评估与监督是全面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有效手段。高等学校应依据本意见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体育课程建设考核标准与办法》定期检查评估本校体育课程建设状况。我厅将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的特点,按照分类评价和指导的原则,定期实施考核。

(十六)加强高校体育课程建设组织领导。高校体育课程建设涉及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是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高校要把体育课程建设水平作为衡量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高校主要负责人作为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将体育课程建设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体育课程建设工作过程中的实际问题。高校应根据体育课程建设需要,协调相关部门设置体育课程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体育课程建设管理人员,赋予相应的管理和教育教学等方面职能,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要充分利用学校信息化管理条件,及时发布和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状况,强化监督考评和奖惩。建立健全高效的学校体育课程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保证学校体育课程建设水平可持续性提高。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体育课程建设考核标准与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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