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2020级体育学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发布者:王庆钊发布时间:2021-07-07浏览次数:512

体育学院2020级体育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培养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专业结构优化,搭建学生自主发展的专业平台,体育学院实行体育类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工作。为保证招生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体育类大类招生专业

第一条 体育学院体育类专业大类招生原则上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入学第一年按大类培养,后三年按专业培养。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修完基础平台的课程后进入专业学习。

第二条按体育类大类招生的专业设有体育教育(师范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两个专业。

第三条 专业分流原则上在第一学年结束时进行。

二、体育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原则

   第四条学生个性发展与学院专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第一学年两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条  学生第一学年所修所有学业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将加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三、体育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依据

第七条 进行专业分流时,首先根据学生志愿优先的原则,由学生依次填报体育学院的两个专业,在专业可容纳人数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第八条 专业分流程序借鉴高考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的顺序,先将学生分流到第一志愿专业;如果第一志愿专业已达到规定的人数,再将学生分流到第二志愿专业。

第九条 学生第一学年的学业课程成绩由学校教务处提供,并负责通过学院网站等网络途径进行公布。

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1)采用百分制考核的课程绩点=(课程成绩÷10)-5。课程成绩不足60分的,课程绩点为0。

(2)采用五级制考核的课程绩点: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课程绩点分别为4.5、3.5、2.5、1.5、0。

(3)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

(4)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之和÷课程学分之和。根据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特别告知:

1)课程成绩均为初修成绩,补考、重修成绩不计算在内。

2)因学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课程考试、考试作弊等情形,

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

3)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参照学校创新奖励办法,由学生提交相关论文、证书、项目结题证书等材料,分流小组按照创新奖励得分办法(详见:附件1)综合量化学生创新奖励得分,由高到低次进行第二轮排序。

4)平均学分绩点、创新学分得分相同时,参考第一年所修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进行三轮排序。

5)平均学分绩点、创新学分得分、学科基础课学分绩点均相同条件下,参考学生英语(大学英语A、大学英语B)平均学分绩点进行四轮排序。

第十条 各个专业的可容纳人数,按该年级招生计划确定,具体为:2020级体育教育(师范类)固定为90人;

2020级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人数37人。

四、体育类大类招生专业(或专业方向)分流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体育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详见:附件2)。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学院专业分流方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2)负责组织专业分流方案的具体实施,并确定专业分流名单;

3)负责对新生进行以“专业分流”为主题的入学教育,使学生对学业、职业有合理的规划,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4)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专业分流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意愿,及时化解学生因选专业而产生的不良情绪;

5)负责接收、处理学生申诉。

第十二条专业分流安排在第一学年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第十三条 学院在学生入学第二学期考试前发布专业分流的工作安排,经学校审核后统一公布。

第十四条学校审核统一公布后,学院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按照优先次序必须填满二个志愿,并在规定日期前交给学院留存。

第十五条 学院在第二学期考试结束成绩录入后,根据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注: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根据创新奖励得分;依次类推)依次排序,按照第七、八、九、十条分流依据进行分流,确定专业人数及推荐名单。

第十六条 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确定各专业推荐名单。向学校上报有关名单,经学校审批后,统一公示。

五、体育类大类招生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分流结果确定后,由教务处、学工处、体育学院对分流后各专业名册进行备案。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要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

第十八条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若因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参军、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则按当学年分流原则重新组织分流。

第十九条分流结果确定后,第三学期期初,二级学院内专业不再实施二次选择专业。

第二十条第三学期期初,符合《泰山学院学生二次选择专业办法》跨学院二次选择专业资格条件的同学,其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按分流前班级认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0级实施体育学院体育类大类招生的全日制本科生。

                                                            

                                            泰山学院体育学院

                                              20215月12日


附件1:创新奖励得分

类别

奖励内容及学分

备注

论文发表(正式)

全国性刊物每篇2分;省级刊物每篇1分。

必须独立或第一位且是专业论文才有相应的学分;核心期刊文章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加2学分。

竞赛

获校级一等奖得1分,获校级二、三等奖得0.5分

所有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非专业的竞赛获奖学分顺应递减1分。

获省级一等奖得3分,获省级二等奖得2分,获省级三等奖得1分

获国家一等奖得4分,获国家二等奖得3分,获国家三等奖得2分,获国家优秀奖得1分

发明创造

国家级

3分

发明创造必须获得有关技术部门的认定或获得国家专利。

省级

2分

市级

1分

创新项目

国家级

3分

项目完成后。

省级

2分

市级

1分

社会实践类

省级或全国组织的体育竞赛裁判工作一次(16学时以上)得3分。

必须以秩序册或上级函调为准。

市级组织的体育竞赛裁判工作一次(16学时以上)得2分。

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裁判工作一次(16学时以上)得1分。

其他创新活动

其他形式的创新活动,经认定后,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学分数

 


 

附件2:体育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院长:徐复智;

党总支书记:王宏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那武

副院长:谭清华

        副院长:许宁

  :体育舞蹈系主任:李钦升

        团总支书记:贾效强

        办公室副主任:王庆钊

        2020级体育学班主任:晁毓菡

2020级体育学类大类分流报名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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